近视眼怎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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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2 21:30:00

1.病理性近视眼

除眼屈光为近视外,眼部伴有特异或非特异性病变,包括原发性病理性近视眼,即变性近视眼及继发性病理性近视眼或简作继发性近视眼。继发性病理性近视眼是指由于全身疾病或其他眼病引起表现以近视为主的一组症候群。如由于眼的某一屈光成分先天异常,或眼外伤、手术及其他眼病等引起的屈光成分位置或形状异常所致的近视眼,如圆锥角膜、球形晶状体等的曲率改变性近视眼,或见于形觉剥夺性眼病、巩膜葡萄肿、眶肿瘤压迫眼球赤道部使前后轴延长,植入人工晶状体的屈光度数有误或异位所引起的近视眼等。

2并发性近视眼

由于内外因素作用下引起的眼调节功能障碍,或屈光指数异常而出现的一时性近视现象(如中*性近视、药物性近视、外伤性近视、糖尿病性近视及白内障性近视)。

3高度近视眼

近视眼按屈光程度通常分低度近视眼(鉴.3OD)、中度近视眼(3.0一6.0D)及高度近视眼(

.6OD)。程度分类,简便实用,但要考虑年龄因素(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区别)。此外,高度近视屈光度在6D以上还有很大的范围,故亦有考虑把lOD者另列为“重度近视眼”。近视眼程度分类的病理意义是相对的,屈光度高低与病变情况并不完全一致或平行,仅可用以大致了解近视眼的轻重;高度者可无明显病变存在,而一些中、低度近视眼中,也时可见有变性异常。实际上高度近视眼是多种近视眼的混合体,组成复杂,可属先天,亦可为后天;可为遗传,亦可为非遗传;可为原发,亦可为继发。故程度分类法不能完全反映近视眼的性质,不能笼统地把高度近视眼划归为一个独立的类型、作为专题研究的同质样本。

4.假性近视眼

一个时期以来,在我国确认近视眼发生发展规律是要经历假性。半真半假(混合)性、真性的演变过程。近视屈光程度亦相应由低度一中度、高度。近视眼是可逆的(至少在假性、半真半假性阶段),从而是可防、可治的问。假性近视眼学说的核心是调节,但在近视眼发生发展过程中,调节是否是重要因素或惟一因素,尚无定论。临床资料表明,引起调节紧张和痉挛多是有屈光基础的,实质为远视眼(以及一些散光眼等),尤见于过度用眼者。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在《sysetm。fOphthalmolo盯》(Duke一Elder,)、《日本眼科全害》及我国的《眼科全书》等权威书籍中,“假性近视眼”名词主要见于远视眼或调节异常的章节1,7,so]

5.原发性近视眼

为近视眼的主要组成。“原发性”系指运用现有诊断技术尚不能确定病因及发生机制等一类原因不明的近视眼。在其发生发展过程中,表现有近视特异性的病理性或生理性功能一结构改变,包括先天变性近视眼及后天单纯性近视眼。

单位:无忧文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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